| 所在位置:首页-行业动态 父子俩将49万学费占为己有 2010年,陈某经人介绍与朝阳某驾校校长李某认识,随后成立分校,由陈某儿子小陈当校长,父子俩出资建立分校训练场地,负责招生、训练,学员达到考试标准后由驾校负责到交警队预约进行考试。 2011年,父子俩开始向驾校输送学员,并交纳考试费用。然而2012年,驾校因故通知他们停止招生,不再接收二人招收的学员,又登报声明解除与二人的合作关系。 2011年至2012年,二人经驾校准许,以驾校的名义向90余名学员收取学费529190元,将这些钱占为己有,学员因此没有得到驾驶执照。 2014年8月,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父子俩犯职务侵占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。宣判后,二人不服,提出上诉。 二审法院查明,父子俩向驾校、交警队交学费42170元,将496360元占为己有。 昨日,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,责令二人将非法占有的496360元退赔给驾校。 |